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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項目用地政策
我國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除了村莊基礎設施用地、宅基地等之外,都要使用國有土地。一般來講,我國的土地政策主要是從土地供應計劃、土地供應方式、土地供應程序等方面來支持和規(guī)范項目的用地。
(一)土地供應計劃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在計劃期內(nèi)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學安排。市、縣行政轄區(qū)內(nèi)計劃期供應的全部國有建設用地納入供應計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編制內(nèi)容包括: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政策導向;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落實計劃供應的宗地;實施計劃的保障措施。
(二)土地供應方式
土地供應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有償使用,一種是無償使用。
有償使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
無償使用的供地方式是指“劃撥用地”。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權限的各級政府根據(jù)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向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建設項目(項目使用的單位)無償供應的土地。
(三)土地供應程序
1、土地中心根據(jù)供應地塊的情況,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在招標、拍賣、掛牌前20日發(fā)布招標、拍賣、掛牌公告。其內(nèi)容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投標或競買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標書或競買申請書、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等。投標申請人、競買申請人、持下列資料,辦理投標、競買申請登記,土地中心對資格進行審查,并核發(fā)競買回執(zhí)單。
2、以招標方式進行的,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土地中心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價格及投標文件等內(nèi)容,由評標小組綜合評定,確認中標人。
以拍賣方式進行的,土地中心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拍賣,以最高應價確認競得人。
以掛牌方式進行的,其掛牌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競買人憑競買回執(zhí)單按規(guī)定在土地中心進行報價登記,土地中心及時更新掛牌顯示價。掛牌期滿,按以下方式確定競得人。
3、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后,土地中心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4、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地點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投標人、競買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5、招標拍賣掛牌結束后,土地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nèi)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公布。
6、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PPP項目用地政策分析
根據(jù)國辦發(fā)〔2015〕4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中提到保障項目用地有多種方式,實行多樣化土地供應,保障項目建設用地。
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劃撥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建成的項目經(jīng)依法批準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性質(zhì)不變,待合同經(jīng)營期滿后,連同公共設施一并移交政府;實現(xiàn)抵押權后改變項目性質(zhì)應該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xù)。
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收入?yún)⒄胀恋爻鲎屖杖爰{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以市、縣人民政府作為出資人,制定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案,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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